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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地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地政處
日 期 111-03-30 10:14:02 閱讀次數 189
問題摘要

外人地權地政問答--我由大陸嫁至台灣已經取得依親居留!! 我可以在台灣可以購買房地產嗎?

答覆內容

關於台端函詢大陸地區人民,能否在臺灣地區購買房地產問題乙案,查本部已以91年8月8日臺內地字第0910071523號令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是以大陸地區人民依上開規定得申請購買不動產,茲檢送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乙份,台端如符合規定,請檢附相關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