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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民政戶政類 提供單位 民政處
日 期 114-05-27 09:48:00 閱讀次數 210
問題摘要

役男禁役證明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縣政府收件後5天內 承辦單位:民政處兵役科
受理方式:由本人或其戶長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轉報縣政府核定。
說明:
一、依照兵役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 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 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註: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執行有期徒刑在監期間。
二、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 (二)印章。 (三)判決書。 (四)執行指揮書。 (五)出(在)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