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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民政戶政類 提供單位 民政處
日 期 114-05-27 09:47:49 閱讀次數 1149
問題摘要

役男免役證明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依程序辦理  承辦單位:民政處兵役科
說明:
依照兵役法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其行政程序係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免役體位後,縣政府即主動核發免役證明書函交公所轉發役男,嗣後役男申請補發時,由公所受理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