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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民政戶政類 提供單位 民政處
日 期 114-05-27 09:46:50 閱讀次數 416
問題摘要

國民身分證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人: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隨到隨辦。
(一)初領、補領: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未滿14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並應核對本人人貌。
(二)換領:
1. 本人。
2. 受委託人。但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5條之情形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3.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時,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
4. 戶長親自辦理全戶遷徙登記換證時,無需委託書。
二、應備證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一)初領: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相片、印章、規費50元。
(二)換領:舊國民身分證、相片、印章、規費50元。
(三)補領:戶口名簿正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無法提供得由當事人家屬1人出具證明文件)、相片、印章、規費200元。
三、申請人應親自申請,但依規定可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證明文件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註:當事人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