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編釘與證明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建築物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人: (一)房屋所有人。(二)管理人。 (三)現住人、起造人。 (四)受委託人。(五)利害關係人(門牌證明)。 二、應備表件: (一)編釘門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建築執照正本(驗畢歸還)。 (二)門牌證明: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 使用執照、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正本(驗畢歸還)。 註:1.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 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