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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行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計畫處
日 期 108-02-13 16:23:13 閱讀次數 1014
問題摘要 縣長信箱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計畫處為民服務及研究發展科
一、填寫信件
請您至苗栗縣政府網站首頁縣長專區-縣長信箱項下填寫陳情信件內容,並填具姓名、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以確保後續能收到本府的郵件回復。
二、信件確認
(一)請務必確認您的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系統會先發送一封請求確認信函到您填寫的電子信箱,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
(二)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請您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撥打037-333070,逕向本府計畫處反映;亦可至本府縣長信箱網頁-未確認信查詢,點選『重寄確認信』按鍵,並輸入原來電子信箱,經電腦系統比對相符,我們會重新再寄送一次請求確認函。
(三)為了確認您可以收到後續回復的處理情形,沒有發生登錄錯誤,同時也確認非他人誤用或冒用您的電子信箱寄信,請您務必在收到請求確認信函之後,點選『來信確認』的超連結文字,系統收到您的確認訊息之後,會立即告知您受理的案件編號及安全密碼,並立即排入信件處理流程做後續處理。
(四)請務必在確認有效期限之前完成確認,超過期限,確認連結將失效。
三、案件列管編號及安全密碼
系統告知的案件列管編號及安全密碼,請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據此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四、案件辦理流程及時間
(一)系統收到您的信件後,承辦單位將依權責分派予業務相關單位處理,並經主管審核後回復您辦理情形。
(二)一般信件之處理期限為5日(工作日),5個工作日後若仍未收到相關機關回復,您可依照案件列管編號及安全密碼查詢您的案件受理情形。
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作以下告知事項:
本府蒐集您個人資料作為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之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地址等聯絡資訊,並於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或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區域、系統或所屬機關作相關資訊之
利用(如: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為維護您的權益,您所反映之事項,如涉及自身權益,需處理單位直接與您聯繫,請於內容中留下姓名、電話等聯絡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您對於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依本府各服務管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