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受理、承辦單位:法制科 一、公務員不法行為,損害人民權益,須合於下列要件: (一)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二)行為違法。 (三)公務員有故意、過失。 (四)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五)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二、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損害人民權益,須合於下列要件: (一)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二)欠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