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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31:12
閱讀次數
160
問題摘要
宗祠、教堂、寺廟房屋免徵房屋稅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適用條件:
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之自有房屋為限。
二、檢附證件:
(一)填具申請書。
(二)財團法人登記證或寺廟登記證影本。
三、申請期限:
減免房屋稅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