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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31:41 閱讀次數 164
問題摘要

災害毀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適用條件: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一、 檢附證件:
(一) 填具申請書。
(二) 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
減免房屋稅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