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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35:04 閱讀次數 158
問題摘要

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停止課稅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適用條件:於未重建完成期內。
二、檢附證件:填具申請書。
三、申請期限:
減免房屋稅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