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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1-03-29 16:42:52 閱讀次數 751
問題摘要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全功能服務櫃臺
一、檢附證件:
(一)本人辦理: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代理人辦理: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印章、授權書或委任書。
(三)繼承人辦理: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證明文件。
二、處理期限:
(一)書面申請:3天。
(二)現場申請:隨到隨辦(全功能服務櫃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