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檢附證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完工證明。
(二)未領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附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土地使用確認同意書(土地與房屋所有人不同)、身分證影印本、門牌證明、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三)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四)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五)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六)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七)其他有關文件。
二、申請期限:
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設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