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股、竹南分局土地稅股 一、適用條件: 適用範圍: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檢附證件: (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 (二)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應另檢附各該法律主管機關核發認定符合之証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 (一)一般案件於申報移轉時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二)單獨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