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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5-27 10:07:22 閱讀次數 278
問題摘要

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股、竹南分局土地稅股
一、適用條件:
適用範圍: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檢附證件:
(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
(二)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應另檢附各該法律主管機關核發認定符合之証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
(一)一般案件於申報移轉時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二)單獨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