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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5-27 10:10:59 閱讀次數 160
問題摘要

巷道用地地價稅全免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地價稅股、竹南分局土地稅股
一、適用條件:
無償供公共使用期間。但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予免徵。
二、檢附證件:填具申請書。
三、申請期限:
(一)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本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
(二)前已核准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