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用地地價稅全免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地價稅股、竹南分局土地稅股 一、適用條件: 無償供公共使用期間。但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予免徵。 二、檢附證件:填具申請書。 三、申請期限: (一)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本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 (二)前已核准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