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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城鄉發展類 提供單位 水利處
日 期 114-05-27 10:21:42 閱讀次數 279
問題摘要

申請設立土質場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水利城鄉處土石資源科
一、申請程序:
受理申請→基本資料審查→現場履勘→分會相關單位實質審查→特許核准興辦→申請營運許可→核准正式營運。
二、應附書圖件:
依本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22、23條規定書件辦理。
(一)設廠區位說明摘要表。
(二)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申請書表。
(三)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四)設置場地計畫書圖。
(五)容量計算書圖。
(六)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七)分期分區計畫書圖。(含使用期限)
(八)交通運輸計畫書圖:含場外運輸計畫及場內運輸計畫。
(九)再利用計畫概述。
(十)營運管理計畫。
(十一)其他經本府認定應增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