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權展延、登記
受理、承辦單位:水利城鄉處水利科 一、申請程序: 受理登記申請→申請書件審查→現場履勘→公告及異議→發給狀照 二、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登記平面圖。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原核准用水期間歷年逐月引用水量紀錄表。 (五)原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 (六)登記、履勘及執照費用合計2,700元。 三、處理期限: 登記申請案之處理期間為52日,不含訴訟、爭執、補正及異議等處理期間。 四、申請方式:親洽、郵寄。 註:每一申請案件,僅能有單一用水標的及單一引水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