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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民政戶政類 提供單位 民政處
日 期 114-05-27 10:14:45 閱讀次數 189
問題摘要

收養登記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人:
(一)收養人。(二)被收養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二、法定申請期限:30日內,逾期依戶籍法處以罰鍰。
三、應備表件:
(一)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提憑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均須正本)
(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應備2年內所拍攝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
(三)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四)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五)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六)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之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