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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日 期 114-05-27 10:30:01 閱讀次數 184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居家復健

答覆內容

本縣49歲以下有居家復健需求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一、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提供本項服務,每年以6次為原則,每週至多1次,延案以6次治療為限。
二、居家復健服務費用每次以新台幣1,000元計,交通費用每趟以新台幣200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