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居家護理
本縣49歲以下有居家護理需求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一、由居家護理師到宅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及指導,服務內容包含一般傷口護理、符合個別需求的護理措施、一般身體檢查、代採檢體回院送檢、各種依個案需求的護理指導、營養及基礎復健運動指導、醫師訪診、適當社會或醫療資源諮詢等。 二、除現行全民健保每月給付2次居家護理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