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服務
提供本縣中、重度失能者交通接送服務滿足其就醫及使用長期照顧各類服務之需求,並透過交通服務費用補助方式,減輕失能長者之經濟負擔。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則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因中央法規定為避免造成其他長輩同時搭車權益受損,搭乘須家屬陪同者,僅限1名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