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輔具購買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人應先向本中心提出長期照顧服務申請,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訪視收案評估需求,符合申請者應於醫師開立診斷書或治療師開立評估報告後三個月內購置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補助。輔助器具(18項)及居家無障礙環境 改善(16項)共34項,並就補助項目、補助最高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