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一、鄉鎮市公所及衛生所。
二、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苗栗總站:037-559316
頭份分站:037-684074
三、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ongcare/。
四、長期照顧諮詢專線:市話請撥412-8080(幫您幫您),手機請撥02-4128080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
(三)50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
(四)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補助原則
1. 給付型態以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並以補助失能者使用各項照顧服務措施為原則。
2. 依服務對象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補助。
3. 失能者在補助額度內使用各項服務,需部分負擔服務費用。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則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
4. 依據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5倍以下):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1.5-2.5倍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使用者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使用者自行負擔30%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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