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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5-27 10:26:33 閱讀次數 144
問題摘要

精神復健機構申請開業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醫政科
一、應備證件:檢具下列文件一式2份。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許可函及原申請書副本。
(二)建築物竣工之各樓層平面圖。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證明及消防安全竣工核准函。
(四)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負責人學歷證書正本(驗後發還)、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經歷證明、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五)機構所聘專任/兼任人員之學歷證書正本(驗後發還)、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願任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六)規費合計新臺幣1,300元整(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二、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