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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5-27 10:26:19 閱讀次數 392
問題摘要

精神復健機構申請設置、遷移、擴充或復業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醫政科
一、應備證件:檢具下列文件一式2份。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受理精神復健機構設置(變更)申請書。
(二)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精神復健機構設置、遷移、擴充或復業計畫書。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
(四)建築物各使用樓層平面簡圖。
(五)建築物各使用樓層平面設置圖。
(六)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若所有權人非負責人時,另需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房租契約書)。
(七)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負責人學歷證書正本(驗後發還)、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經歷證明】。
(八)醫療法人附設機構者,需另檢具:
1.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函件。
2.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 其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證明書
二、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