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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6-05 13:26:27
閱讀次數
182
問題摘要
醫事人員停業、復業登記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立即辦理
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醫政科
一、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服務機構開具停業、復業證明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醫事人員證書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醫師(西、中、牙)、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須先至執業所在地公會再至衛生局辦理(其他類人員應先電話告知公會)。
二、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註:1.停業請於停業證明30日內辦理,違者處罰款。
2.復業如需延期,請至衛生局辦理展延,違者處罰款。
3.復業請於復業證明當日辦理,違者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