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歇業登記
處理期限:立即辦理 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醫政科 一、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原領執業執照正本(遺失者備切結書)。 (三)原服務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五)執業所在地公會之退會證明正本。 (六)私章(或本人親自簽名)。 二、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註:離職證明30日內辦理,違者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