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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5-27 10:37:16 閱讀次數 165
問題摘要

外籍勞工健康檢查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外籍勞工凡於入境後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至指定健檢醫院進行檢查後,各指定醫院會將健檢資料上傳至系統中,本局僅會針對『不合格』健檢部分進行函文通知,屆時請依據公文說明,備妥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核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