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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環境保護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日 期 114-06-19 13:47:45 閱讀次數 694
問題摘要
如何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一、設置許可證申請程序:
(一)第一階段:文件送件階段
環境保護局受理許可案件之申請後先進行程序形式審查,申請文件類別無誤及形式審查確認後由審查人員核算審查費,並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交費用。
(二)第二階段:文件審查階段
審查費完成繳費次日起,文件審查進入程序實質審查階段,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則須再進行模式模擬審查;排放量未達一定規模,則依照一般申請作業流程進行審查。申請文件不全或填寫資料有誤時,即將原申請資料發文退件,並要求限期補正。完成文件之審查後,即進入核發許可證作業。
(三)第三階段:許可證發證階段
許可證發證階段書面審查完成後,即依公私場所申請資料核定許可證內容及通知公私場所於十四日內繳交證書費,經檢視許可證內容無誤後再經縣政府核定,將許可證寄發至公私場所,隨即完成核發許可證之工作。
二、操作許可證申請程序:
(一)第一階段:文件送件階段
環境保護局受理許可案件之申請後先進行程序形式審查,申請文件類別無誤及形式審查確認後由審查人員核算審查費,並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交費用。
(二)第二階段:文件審查階段
審查費完成繳費次日起,文件審查進入程序實質審查階段。操作許可之申請須至公私場所執行申請製程之現場勘查工作,其目的主要是為查核工廠申請資料與現況之一致性,並查核排放管道之採樣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專責人員是否已完成設置及相關法規之符合性。如發現申請文件不全或填寫資料有誤時,即將原申請資料發文退件,並要求公私場所限期補正。
(三)第三階段:試車檢測作業
完成操作許可之書面審查後,由環境保護局發文通知進行試車或安排檢測事宜,公私場所決定檢測日期後函文環境保護局,並於檢測當日由環境保護局派員監督檢測。檢測報告完成後送交環境保護局進行審查,如發現報告資料不全或有誤時即發文退件,並要求公私場所限期補正。待檢測報告審查通過之後,即完成審查作業。
(四)第四階段:許可證發證階段
審查作業完成後,即依公私場所申請資料核定許可證內容及通知公私場所於十四日內繳交證書費,經檢視許可證內容無誤後再經縣政府核定,將許可證寄發至公私場所,隨即完成核發許可證之工作。
三、應附證件: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檢附相關表單可至本府環境保護局資訊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下載。
四、處理期限:
第一類審查65天、第二類審查35天、檢測報告審查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