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結束營業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觀光遊樂業因故結束營業。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核符合規定發文通知。 三、檢附文件: (一)原發給觀光遊樂業執照。 (二)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三)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