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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33:04 閱讀次數 150
問題摘要

觀光遊樂業變更登記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
觀光遊樂業將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他人經營。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
三、檢附文件:
(一)契約書影本。
(二)出租人、委託經營人或轉讓人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三)承租人、受委託經營人或受讓人之經營管理計畫及財務計畫。
(四)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觀光遊樂業執照: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