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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一、受理單位:
(一) 本局聯合服務中心。
(二) 苗栗分局:第三組。
(三) 竹南分局:第三組。
(四) 頭份分局:第三組。
(五) 通霄分局:第三組。
(六) 大湖分局:第三組。
二、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不受理)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1小時。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可至櫃檯填寫)
(二)
1、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
退還。需登載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
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
證件。
2、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
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退還。
3、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畢退還。
4、若本人不克前來,請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人之身分證
及印章並填妥委託書辦理。
5、自112年1月1日起,未成年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檢附法定代
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四、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
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
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五、網路申辦:
(一) 網路申請郵寄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線上申辦,透過MyData平臺驗證身分並線上信用卡繳費,待2.5個工作日證書完成後,郵寄至指定地址。
(二) 網路申請臨櫃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透過MyData平臺驗證身分並線上信用卡繳費,待2.5個工作日證書完成後,持證件至本局外事科領取。
六、作業時間:
(一) 聯合服務中心:隨到隨辦,經查無犯罪紀錄者原則於受理申請後30分鐘內發證(欲當日發證者請於『下午4時前』申請完畢,逾時者,請於次工作日上午領取),惟申請人有犯罪紀錄、團體申請件、資訊系統故障或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二) 網路、分局:2.5個工作日,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七、交付方式:自取、郵寄。
八、注意事項:
(一)各縣市警察局皆可受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二)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九、連絡電話:
(一)本局外事科:電話(037)356950、傳真(037)339324。
(二)苗栗分局第三組:(037)354672 。
(三)竹南分局第三組:(037)466473 。
(四)頭份分局第三組:(037)685736 。
(五)通霄分局第三組:(037)752984 。
(六)大湖分局第三組:(037)99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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