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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5-07-03 15:30:09 閱讀次數 19466
問題摘要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答覆內容

一、受理單位

(一)本局聯合服務中心。

(二)苗栗分局:第三組。

(三)竹南分局:第三組。

(四)頭份分局:第三組。

(五)通霄分局:第三組。

(六)大湖分局:第三組。

二、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例假日不受理)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1小時。

三、應備文件

(二)

1、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需登載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證件。

2、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退還。

3、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畢退還。 

4、若本人不克前來,請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並填妥委託書辦理。 

5、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五、網路申辦

(一) 網路申請郵寄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線上申辦,透過MyData平臺驗證身分並線上信用卡繳費,待2.5個工作日證書完成後,郵寄至指定地址。

(二) 網路申請臨櫃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待2.5工作日證書完成後,持應備證件至本局外事科領取。

六、作業時間

(一)聯合服務中心:隨到隨辦現場發證,惟申請人有犯罪紀錄、團體申請件、資訊系統故障或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二)分局:2.5個工作日,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七、交付方式:自取、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