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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單位
(一)本局聯合服務中心。
(二)苗栗分局:第三組。
(三)竹南分局:第三組。
(四)頭份分局:第三組。
(五)通霄分局:第三組。
(六)大湖分局:第三組。
二、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例假日不受理)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1小時。
三、應備文件
(二)
1、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需登載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證件。
2、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退還。
3、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畢退還。
4、若本人不克前來,請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並填妥委託書辦理。
5、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五、網路申辦
(一) 網路申請郵寄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線上申辦,透過MyData平臺驗證身分並線上信用卡繳費,待2.5個工作日證書完成後,郵寄至指定地址。
(二) 網路申請臨櫃領證: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待2.5工作日證書完成後,持應備證件至本局外事科領取。
六、作業時間
(一)聯合服務中心:隨到隨辦現場發證,惟申請人有犯罪紀錄、團體申請件、資訊系統故障或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二)分局:2.5個工作日,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七、交付方式:自取、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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