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一、申請對象: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二、申請程序:(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三、檢附文件:(一)觀光遊樂業執照申請書。(二)核准籌設文件影本。(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四)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七)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八)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四、申請規費:觀光遊樂業執照:1,000元。五、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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