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復業)申請
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民宿經營者。 二、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者備妥檢附文件向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辦理。 (二)審查通過發文通知。 三、檢附文件: (一)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二)載明暫停營業事由。 (三)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