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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35:29 閱讀次數 185
問題摘要

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復業)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民宿經營者。
二、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者備妥檢附文件向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辦理。
(二)審查通過發文通知。
三、檢附文件:
(一)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二)載明暫停營業事由。
(三)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