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15天
受理單位:各分駐(派出)所受理、分局初核、警察局保安科複核
承辦單位:警察局保安科
一、申請程序:填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應附證件:
(一)製造運輸持有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寄藏及換照申請書一式3份(向派出所索取)。
(二)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1份(由申請人自行檢附);漁民:漁船公司僱用契約(合約)書(或漁筏舢舨進出港檢查簿)、安全訓練結業證書及漁船船員手冊各1份(由申請人自行檢附),以供查核。
(三)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1份(製造申請經核定後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四)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正面脫帽之光面相片4張(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五)執照工本費30元。
三、申請方式:親至分駐(派出)所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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