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39:21 閱讀次數 173
問題摘要

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民宿經營者。
二、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者備妥檢附文件向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辦理。(表格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繳相關規費/核發民宿執照。
三、檢附文件:
(一)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書。
(二)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補發民宿登記證之證照費新台幣1000元。
(四)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證照費新台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