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取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於每年出生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發證警察局辦理查驗。 二、應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執業登記證。 (四)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