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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38:47 閱讀次數 1529
問題摘要

民宿登記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30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民宿經營者。
二、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者備妥相關文件向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辦理。(表格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本局將訂期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
(三)請申請者依各相關單位勘後意見修正,並請再備妥文件共四份送本科辦理會各有關單位書面審查。
(四)繳設立登記證照費3,000元/發民宿執照及民宿標識。
三、檢附文件:【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二)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四)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八)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四、申請規費:設立登記證照費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