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因毀損致不堪使用或難以辨識時,應向原發證警察局申請換發執業登記證。 二、應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四)執業登記證舊證。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照。 三、收費基準: 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