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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5-08-04 11:51:39 閱讀次數 454
問題摘要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因毀損致不堪   
    使用或難以辨識時,應向原發證 
    警察局申請換發執業登記證。
二、應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 
        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
  (四)執業登記證舊證。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 
        照。
三、收費基準:
    換發執業登記證:每證新臺幣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