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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5-08-04 11:51:39
閱讀次數
454
問題摘要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因毀損致不堪
使用或難以辨識時,應向原發證
警察局申請換發執業登記證。
二、應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
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
(四)執業登記證舊證。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
照。
三、收費基準:
換發執業登記證:每證新臺幣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