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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4-05-27 10:38:36 閱讀次數 297
問題摘要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換發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因毀損致不堪使用或難以辨識時,應向原發證警察局申請換發執業登記證。
二、應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四)執業登記證舊證。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照。
三、收費基準:
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