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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38:25 閱讀次數 212
問題摘要

旅館業暫停營業/展延暫停/復業申請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
旅館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暫停營業申請展延;停業期限屆滿申請復業。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核符合規定發文通知。
三、檢附文件:
(一)旅館業登記證影本。
(二)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委託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