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補發申請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遺(滅)失、應向原發證警察局申請補發。 二、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 (三)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行車執照。 三、收費基準: 補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