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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
旅館業登記證如有遺失或毀損時,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補發或換發。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
(四)繳交申請相關規費,領取旅館登記證。
三、檢附文件:
(一)原旅館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時檢附)。
(二)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委託他人申請時,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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