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承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
一、申請程序:
(一)填寫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書二份。
(二)檢驗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正本(驗後當場發還)。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二吋照片二張。
(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4項、第37條第1項所列各罪之一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辦理申請。
(五)報名合格後,現場發給測驗通知書。按照測驗時、地,前往參加測驗;測驗合格後,參加職前講習,講習合格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六)持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六個月內向原申請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證。
二、收費基準: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300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100元。
(二)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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