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
旅館業登記證所載事項(營業所在地地址變更、營業所在地地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有變更時。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
(四)繳交申請變更規費,領取旅館登記證。
三、檢附文件:
(一)旅館變更申請書。
(二)基本資料表。
(三)原旅館業登記證繳回。
(四)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五)委託他人申請時,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變更後地址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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