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旅館業登記證所載旅館名稱、事業名稱如有變更時。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
(四)繳交申請變更規費,領取旅館登記證。
三、檢附文件:
(一)旅館變更申請書。(二)基本資料表。
(三)原旅館業登記證繳回。
(四)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五)委託他人申請時,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六)責任保險契約(符合變更後名稱與最低保險金額)影本。
(七)變更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八)變更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九)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