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15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旅館業登記證所載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有變更時。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審查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
(四)繳交申請變更規費,領取旅館登記證。
三、檢附文件:
(一)旅館變更申請書。(二)基本資料表。
(三)原旅館業登記證繳回。
(四)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五)委託他人申請時,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六)責任保險契約(需符合最低保險金額)影本。
(七)變更後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八)事業變更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因繼承或轉讓變更代表人或負責人者,應附送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