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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觀光推展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5-27 10:40:47 閱讀次數 275
問題摘要

一般旅館申請變更(房間數)

答覆內容

登記申請處理期限:20天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一、申請對象:設立登記之旅館業房間數如有變更時。
二、申請程序:
(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
(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
(三)承辦單位邀集相關權責單位共同實地勘查。
(四)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檢附文件:
(一)旅館變更申請書。
(二)基本資料表。
(三)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委託他人代辦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五)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文件影本及竣工圖。
(六)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七)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八)建築管理與防火避難設施及防空避難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營業衛生、安全防護等事項,經有關機關查驗合格之文件。
(九)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十)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四、申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