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處理期限:60天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一、申請對象: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二、申請程序:(一)向承辦單位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下載區:http://taiwanstay.net.tw)(二)檢附申請書與其他應附文件送承辦單位審查。(三)承辦單位邀集相關權責單位共同實地勘查。(四)符合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照。(五)繳交申請規費,領取旅館登記證與旅館專用標識。三、檢附文件:(一)旅館登記申請書。(二)基本資料表。(三)第三點檢附文件第三款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申請人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五)委託代辦者需檢附委託書。(六)委託代辦者身分證影本。(七)責任保險契約(需符合最低保險金額)影本。(八)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核准竣工圖)。(九)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十)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十一)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四、申請規費:新台幣5,000元。五、相關法令: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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