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一、申請程序:
請備妥公文與填具申請書,於每年1至2月期間向文化觀光局提出申請。
二、徵選及獎勵對象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指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三、應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式10份。申請徵選之計畫書格式,請至文化觀光局官網查詢及下載使用(本局網址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二)團體立案登記證影本(立案一年以上,正反面皆須)。
(三)完稅證明影本。
(四)前年度重要演出剪輯光碟(5分鐘內)、申請書電子檔各1份。
四、申請方式:通訊或親自送件。
註:依文化觀光局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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