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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文化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1-03-29 14:52:19 閱讀次數 185
問題摘要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一、申請程序:

請備妥公文與填具申請書,於每年1至2月期間向文化觀光局提出申請。

二、徵選及獎勵對象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指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三、應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式10份。申請徵選之計畫書格式,請至文化觀光局官網查詢及下載使用(本局網址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二)團體立案登記證影本(立案一年以上,正反面皆須)。

(三)完稅證明影本。

(四)前年度重要演出剪輯光碟(5分鐘內)、申請書電子檔各1份。

四、申請方式:通訊或親自送件。

註:依文化觀光局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