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審查階段
(一)申請
1.申請人將立案相關表件備齊,各項資料各1式5份,並依序裝訂, 以利審核。(相關表件請至苗栗縣幼兒教育網下載,網址:http://kid.mlc.edu.tw)
2.所附之資料證件如為影本者,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由當事人(所有權人、負責人或董事長)核章。
(二)收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
育處收文、分案指定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三)審查:
1.承辦人檢核申請人所送文件是否齊全。
2.申請人所送文件齊全者,平行分會業務權責機關會審。
3.補正文件。文件不齊,可補正者,通知補正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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