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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原住民服務類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104-12-25 14:47:59
閱讀次數
474
問題摘要
如何辦理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核發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苗栗縣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事務之單位)一、申請資格: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二、應檢具文件:(一)申請書。(二)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三)負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四)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口名簿影本。三、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