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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原住民服務類 提供單位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日 期 114-05-27 10:43:43 閱讀次數 552
問題摘要

如何辦理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核發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苗栗縣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事務之單位)
一、申請資格: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